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树立“人戴盔、车上牌、行守法”理念,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化管理。
提升准入门槛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就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等措施作出规定。
《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仍然存在缺少脚踏板、超重、超速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整改。同时,我们还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建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以旧换新政策置换目前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贵州省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万文淼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由于册亨县全年气温平均在30摄氏度以上,群众不戴头盔骑车的情况时有发生。”万文淼介绍说,册亨县公安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驾校、摩托车车行、回收公司、车检机构等单位,自愿认购一批低于市场售价的摩托车头盔,将各认购单位的名称等印在头盔上,并在后续执勤过程中将此类头盔借给没戴头盔的驾驶员,登记其身份信息后要求于10日内归还,这样既增强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又起到了宣传作用,有温度的同时也不缺力度。目前,册亨县县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达95%以上。
实施登记管理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各地公安机关已对2.27亿辆电动自行车实施牌照登记管理。
在强化登记上牌管理方面,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孟繁春说:“按照《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从2023年5月1日起,吉林省公安机关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管理,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对整备质量超过55公斤,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蓄电池标称电压超过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400瓦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
“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册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的发放范围、登记期限、有效期限,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可关注政府公告,了解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及时办理登记。”孟繁春介绍说,目前,吉林省公安机关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等,共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598个,具体登记上牌地点可通过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查看或电话咨询12123交管服务热线。
据介绍,为方便群众,吉林省公安交管部门多点办理牌照注册登记;此外,还加大道路执法力度,倒逼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及时进行牌照登记。
查处违法行为
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旨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统计显示,自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6760起,但室内电动自行车火灾总量大幅下降,同比降幅约81.3%。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严查非法改装方面,各地各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改装利益链条,下架涉嫌非法改装的商品链接6823件,办理案件6.1万起,查处非法改装的“黑作坊”3473家,收缴非法改装的电池2万余块。
在强化交通违法查处方面,按照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吉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紧盯重点路口,加强警力部署,坚持教育劝导与严管严查相结合,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在城市主要街路、农村重要集镇设立劝导点,开展现场教育劝导,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对闯红灯、逆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采取定岗管控、动态巡查、视频盯控等手段,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保持严管严查态势。
“自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吉林省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5.3万起,累计教育劝导轻微违法行为11.2万起,有力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孟繁春说。
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万文淼结合执法实践建议道:“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重,以防多人乘坐。超出一定重量后,不仅刹车转弯超出负荷,而且更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公告》要求,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张晨 王宇翔)
(法治日报)
(责编:黄莎 审核:妙侠 签发:吕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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