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陕西出台20条措施。
9月14日,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及其解读,其中包括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之日起满2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成果所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自行实施转化或许可他人实施转化。
满2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自行实施或许可他人转化
巩固深化省属单位改革。支持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持续深化、用足用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政策,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及时应用到相关产业和产业链上。支持省属科技型企业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鼓励选取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纳入改革范围,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程序。
推动中央驻陕单位改革拓面。鼓励中央驻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以“揭榜”方式适用“三项改革”政策。支持中央驻陕单位与省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横向科研合作、联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推动技术溢出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中央驻陕单位对先进技术成果自行转化、合作转化或由平台公司“打包托管”实施转化。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改革单位在与成果完成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单位所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赋予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自主实施转化。鼓励改革单位结合实际采取“赋权+现金”、“赋权+约定收益”等方式加速转化。
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应当履行自主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投资等转化义务。自科技成果完成之日起满2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成果所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自行实施转化或许可他人实施转化。
鼓励改革单位将专利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创新知识产权活化运用机制。支持改革单位盘活存量专利,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推广转化清单,并通过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方式推动转化运用。鼓励改革单位将专利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双方可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转化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机制。支持改革单位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在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获前三等次,且为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科研人员因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受到国家级和省级表彰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
强化成果转化人才激励。改革单位应落实技术权益激励措施,根据转化收益,按约定或规定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或报酬。其中,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70%,其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10%。按规定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限制。在省科学技术奖评选中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情形的权重。
加快科技成果中试放大和验证熟化。围绕重点产业链和产业技术细分领域,加快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为科技成果提供价值挖掘、中试熟化和二次开发等专业化服务。对新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建成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运行服务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的后补助。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引。定期发布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未来健康、未来制造等领域应用场景开放清单,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测试、试用、应用环境。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对此类产品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推荐。
支持科技成果落地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依托秦创原未来(新兴、特色)产业创新聚集区,一体化部署平台、人才、金融、服务等要素资源,构建综合性、全链条、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持各聚集区优先承接“三项改革”科技成果,按产业领域集群式转化,落地项目享受聚集区相关优惠政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责编:李佳欣 审核:韩芳 签发:吕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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