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从陕西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妇联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陕西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陕西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12月20日,补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陕西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
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
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建立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陕西省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李子言)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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