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咸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咸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4年12月26日经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实施,对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保障中小学生及幼儿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重以人为本,提升校园周边安全通行环境。《规定》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和“平安咸阳”建设大局,明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的指导思想,围绕硬件设施升级、通行秩序优化和安全空间打造,全方位提升安全通行环境。在硬件设施上,明确新建、改建校园周边道路需同步完善交通标志、减速设施、过街通道等安全设施。针对停车难题,规划专用接送车道和非机动车停放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同时,通过设置全封闭护学通道、缓冲区和防冲撞设施,将校园出入口打造为安全“隔离带”,最大限度减少人车冲突。在通行秩序管理上,根据不同学校周边的交通特点,灵活采取单向通行、限时管控等措施,推广“即停即走”接送模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这些举措将有效解决校园周边交通混乱、车辆无序停放等问题,为师生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强化机制创新,破解校园周边交通拥堵顽疾。校园周边交通拥堵是长期困扰城市治理的难点问题。《规定》依托相关法律,紧跟市情发展,克服治理弊端,凝聚思想共识,通过建立三项关键机制,使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治理措施和制度落实更加有力、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更加健全,推动治理工作由“粗放”向“精准”转变、从“治标”向“治本”转变。一是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前置机制。在学校规划建设阶段,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需会同交管部门开展交通影响评估,科学规划配套交通设施,从源头上避免因规划不合理导致的交通拥堵。二是完善“护学岗”协同机制。构建由公安民辅警、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工、家长志愿者组成的多元化护学队伍,明确各方职责,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协同维护交通秩序,形成“警家校社”四方联动的治理格局。三是健全部门协同共治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公安、教育、交通、城管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例如,交通部门优化公交线路,城管部门清理占道经营,教育部门强化安全教育,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实现校园周边交通治理的系统化、常态化。
严格责任落实,提升校园周边交通治理水平。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注重法律手段综合运用,明确治理任务、治理目标、治理要求,压实各方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治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政府部门而言,公安、教育、住建等相关部门若未履行法定职责,将被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建立责任体系,形成“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治理导向,确保法规刚性执行。
坚持共建共享,凝聚校园周边交通治理合力。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导向、社会导向、绿色导向,按照“全民参与、联防联控、共建共治”原则,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用好各方力量,形成“一盘棋”治理局面,以局部安全支撑全市社会大局稳定。政府层面,强化统筹协调,将校园周边交通治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保障资金、政策和人员支持;部门层面,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合力;社会层面,广泛动员家长志愿者、社区组织、媒体等力量参与,通过宣传引导、志愿服务、舆论监督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园安全的良好氛围。
(咸阳融媒全媒体记者 高启红)
(责编:高敏 审核:蜀秦 签发:吕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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