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多人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2025年01月07日 09:11:11 | 来源:咸阳视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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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咸阳》讯:1月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去年秋季以来,咸阳市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近期,咸阳市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多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典型案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0日,礼泉县中山街杨某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34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6日,秦都区陈杨寨梁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9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6日,乾县临平镇袁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4箱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28日,泾阳县云阳镇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9件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31日,李某驾车在秦都区世纪大道一小区门口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将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别是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小区、民房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此倡议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禁售禁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勇于劝阻、坚决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消除安全隐患,以实际行动为全市空气更清新、生态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责编:李佳欣  审核:蜀秦  签发:吕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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