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少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更能体现政府的智慧;尽快响应企业发展需求,更好体现政府的服务。如何建立出台“有需必应、无事不扰”的务实举措,在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制度中固定下来,更好发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成本的作用,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激发其发展动力和活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咸阳市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有需必应、无事不扰”助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措施一:用好企业诉求“在线应答”平台
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24小时受理企业投诉、建议。整合优化“陕企通”“咸企通”“咸阳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用好市长信箱,及时受理企业诉求,完善网络涉企舆情监测收集处置机制,及时归口分类交办企业诉求。
措施二:健全“面对面”交流机制
落实“政企早餐会”“政企恳谈会”“亲清月月谈”等工作机制,面对面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坚持“民营企业家活动日”制度,办好“政企直通车”,及时汇总企业反映强烈、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提出责任单位和具体解决措施。建立企业家列席重要会议制度、涉企政策制定征询机制,提高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措施三:常态化入企问需帮扶
坚持领导干部包联帮扶企业制度,创新方式,提高效率,扎实开展遍访“五上”企业 、“三送一解”、“双包一解”和“千名党员干部暖千企”等活动。积极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惠企利企政策举措,问需问难于企,力争现场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梳理汇总后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并限期回复。
措施四:完善企业诉求闭环办理流程
对企业各类诉求,坚持接诉即应、马上就办,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并做好沟通工作。对涉及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类的诉求,要在法治框架内,最大程度精简证明材料、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现从“多次跑”到“一次办”。对于复杂或跨部门诉求,承办单位要牵头召开协调会,形成处理建议和化解方案并及时反馈。对暂时无法办理和超出现行政策、法律法规之外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建立全市营商环境问题仓,构建热点问题研判机制和诉求难题联动机制,定期对诉求热点问题研判提醒,对诉求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措施五:规范涉企检查调研
每年初对“五上”企业各类检查、督导、调研等活动进行整体统筹,实行清单化管理,合并同类事项。除涉及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或上级交办督办、舆情处置等特殊原因外,各类综合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减少赴企业、重点项目、建筑工地开展一般性检查、调研等活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综合查一次”改革,市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法治框架内,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制定统一检查标准,集中执法检查时间,联动项目属地执法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在建重点项目实施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综合监管,有效减少执法频次,提高执法效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建立行政执法“入企扫码”制度,入企检查前要扫码录入信息,形成执法检查数据,实现入企留痕、过程透明、结果互认、执法可溯、违规预警,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非行政执法检查、调研、评比、考核等需要企业配合的事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归口报批后方可实施(归口报批指下属单位需向主管部门报批)。推广运用行政执法检查“白名单”制度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行政指导、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采用包容审慎监管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措施六:强化智慧化服务和监管
提升“互联网+服务”水平,依托涉企政务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将涉企事项纳入“一网通办”范围,实现行政权力集中进驻、数据资源集中共享、涉企服务集中供给。需要企业提供的数据、资料等原则上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报送。加大 “互联网+监管”力度,扩大非现场监管占比,构建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做到监管精准化、智能化。促进“互联网+政策”直达,通过 “陕企通”“咸企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开发布惠企政策举措,包括政策原文、享受范围、办事指南、解读材料、联系方式等,让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和各类咨询服务。
措施七:开展营商环境政策评估
每年围绕政策落实、要素保障、政务服务、市场准入、诉求办理等,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征求“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意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营商环境政策评估。及时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反馈,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评估促进问题整改、以评价促进服务优化。
措施八:强化考核激励与问责机制
依据《咸阳市营商便利度考评实施办法》,每年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考核,并以相应方式公布等次,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与目标责任考核、评优树模等挂钩。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优秀干部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问责机制,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企业培育等重点内容,进行跟进监督、动态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和问责。
(来源:各界导报)
(责编:张优美 审核:妙侠 签发:吕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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