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咸阳》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三年来,长武县认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分账管理、银行专户代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全力解决好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为落实好《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规定,长武县创新建立了“四方协议”工作模式,对落实政府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要求,减轻县级财政负担进行了有益探索。该做法也得到了陕西省人社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专题督导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2022年3月,经长武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会商,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探索建立了“四方协议”工程款支付担保模式。以长武县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长武县支行的资产为限,分别由城投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工商银行四方签订《工程款支付担保协议》,为长武全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四方”之间互相不收取任何费用,资金闭环运行。
该措施落实了《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规定,有效破解了政府资金沉淀、政府建设项目单位无资金供银行冻结的“瓶颈”,有力保障了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获取相应工程款的权益,从源头上避免了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县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截至目前,该措施已为长武县总造价12.31亿元的68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了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盘活县级财政资金1.23亿元,累计为县级财政节约通过担保公司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所需费用110.82万元。
(来源:通讯员 王锋 鱼玺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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