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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咸阳》讯:7月11日下午,彬州一名群众在312国道南沟段发现了一只小动物,随即联系林业部门请求救助。经现场核实,该动物名为“狍子”,属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工作人员对其外观进行观察后,发现身上无明显外伤,且能正常活动,随后立即决定将狍子幼体转运至咸阳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基地进行救助。
彬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郑永彬:“经初步鉴定这是个狍子幼体,出生大概就是两到三天左右,现在彬州市还不具备救助条件,所以要拉到咸阳救助站去救助。”
温馨提示: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或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请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动物得到科学有效救助,共同做好和谐生态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咸阳广电全媒体记者 赵旭 李乐)
(责编:高敏 审核:韩芳 签发:吕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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