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陕字[2018] 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习宣传贯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习自觉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新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条例》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细化具体化,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作出再部署、再动员,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学习重点,把握核心要义
《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充分体现党的纪律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学习贯彻《条例》要准确把握三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条例》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条例》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千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二是《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规定对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力、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克扣群众财物、违规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把惩治“蝇贪”同扫黑 除恶结合起来,增加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有利于全党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条例》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在组织纪律中,《条例》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对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中,《条例》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对以学习培训、 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出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条例》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在生活纪律中,《条例》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新规定有利于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明规矩、存戒惧,推动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三、周密安排部署,广泛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一是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二是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各级各部门可邀请专家教授和有关领导对《条例》进行专题辅导,让广大党员把《条例》精神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开展宣讲解读活动。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深入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及时抓好《条例》学习宣讲和解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四是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围绕《条例》新内容、新变化和新要求,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体会文章必须是手写稿,于2018年11月底交所在单位留存备查。五是组织知识测试等活动。12月中旬,市纪委对全市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内容进行知识测试,测试题刊登在《咸阳廉政网》。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掀起学习热潮。六是利用媒体做好宣传。咸阳日报社和咸阳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开设专题和专栏,通过播放原文、转播评论、权威解读等形式,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七是开展廉政文化创作。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创作一批以《条例》为主题的廉政文化作品,格式题材不限。作品可以是书法、漫画和摄影,也可以是微视频等,对于优秀作品可逐级报送,市纪委将适时在咸阳廉政网予以刊登或者给予表彰奖励。八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实际、监察法学习宣传以及“以案促改”工作,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对照《条例》规范自身行为、守牢纪律底线,坚决与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把学习《条例》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条例》合力。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与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要以贯彻执行《条例》为抓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强纪律建设,涵养政治生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要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担负起“两个责任”;要聚焦《条例》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现象;要把落实《条例》作为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市纪委要适时对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将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和市纪委。
中共咸阳市委
2018年9月30日